公告日期:2026-03-21
(杨军)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本人作为平安银行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杨军,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中国律师及美国纽约州律师,2020 年 9月起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曾在中国和美国从事律师和投资银行等工作,并曾兼任中远股份、海油工程、招商银行、海南橡胶和原平安银行独立董事,及宋庆龄基金会理事等职。本人担任平安银行第十一、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将不再出任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 年 12 月 16日,本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第十三届董事会的 5 名独立董事。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前,本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核准之日离任。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平安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平安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平安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平安银行董事会召开13次会议,共审议通过84项议案,听取或审阅65项报告。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还出席了平安银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本人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出席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6 年,平安银行董事会下设 6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32 次会议,其中战略
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会议 9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4 次,共审议通过 82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63 项报告。
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 4 次会议,担任风险管理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 13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41 项议案,审
阅或听取 34 项报告。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继续履行上
述各委员会委员职责,并在新任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获得金融监管总局核准之日离任。
同时,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通过13项议案,也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3、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
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况
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平安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共计24 项,维护平安银行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在会议及闭会期间提出意见和建议25项,对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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