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峰)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指引》,本人作为平安银行独立董事,向董事会和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请予审查。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峰,经济学(会计学)博士,现任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2023 年 4月至今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曾在厦门大学会计系、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任教,先后担任过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为厦门大学会计系教授、会计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当代会计评论》主编。本人长期研究的领域是会计理论、会计准则、公司治理等,曾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成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咨询委员会(IFRSAdvisory Council)中国委员,2020年起任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第二届会计专业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厦门国贸、瑞幸咖啡、中国金茂独立董事,曾任傲农生物、德邦股份、中远航运(现更名为中远海特)、杭州银行、建发股份、荣泰健康、青岛海尔(现更名为海尔智家)等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和商业银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并获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任职资格核准。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平安银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平安银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平安银行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平安银行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
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投入足够的时间履行职责,2025年亲自出席了所有应出席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参与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平安银行董事会召开13次会议,共审议通过84项议案,听取或审阅65项报告。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13次,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
本人还出席了平安银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本人年度述职报告,对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并出席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6 年,平安银行董事会下设 6 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 32 次会议,其中战略
发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风险管理委员会
会议 9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会议 5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4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4 次,共审议通过 82 项议案,听取或审阅 63 项报告。
本人担任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主持召开 5 次会议,担任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 9 次会议,共审议通过 37 项议案,
审阅或听取 22 项报告。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2025 年 12 月 16 日起,担任第十
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同时,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审议通过13项议案,也没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
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必要时与董事会秘书等管理层进行预沟通,就拟审议事项进行询问、要求补充材料、提出意见建议等,得到及时反馈。没有事先否决的情况。
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所有事项作出客观决策,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提出意见建议的情况
本人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平安银行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未发生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共计24 项,维护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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