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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网友
发表于 2009-07-20 19:56:09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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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12-26

证券简称:鸿立光电 证券代码:834180 主办券商:华安证券

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发行认购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16年11月30日,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股票发行有关事宜的议案》、《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就本次股票发行方案中股份认购事项制定如下认购办法:

一、本次股票发行股份优先认购办法

(一)在册股东的认定

在册股东指截止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二)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11月24日。

(三)在册股东认购数量

本次股票发行方案(调整后)的董事会召开后,公司将本次股票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行权通知在公司2016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予以说明,要求在册股东必须在上述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后的七日内书面告知公司其是否行使优先认购权,逾期未告知的视为放弃。

现在册股东均未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要求行使优先认购权。因此,在册股东均不享有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优先认购权。

二、股票发行新增认购方的认购办法

(一) 新增投资者认购安排:

本次股票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400万股(含4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4.00元/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600万元(含1600万元)。

本次发行对象需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管理细则(试行)》的要求。公司将结合自身发展规划,优先选择了解公司业务及行业未来发行趋势,认同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愿意与公司共同成长的投资者为原则,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

(二) 缴款的时间安排

1、缴款起始日:2016年12月27日

2、缴款截止日:2016年12月28日

(三) 认购程序:

2016年12月29日前,认购人应将认购资金存入公司股票发行指定账户,

并于当日将银行汇款底单扫描件发至公司邮箱,如果通过网上银行转账,需将网上银行的转账汇款电子回单发送至公司邮箱,同时电话确认。

公司邮箱:zhiping.liu@nb-pungo.com,公司电话:0574-86897731。

(四) 认购成功的确认方法:

2016年12月29日前,公司确认认购人的认购资金到账无误后,通知认购

人股份认购成功。

(五) 其他相关事项

无。

三、缴款账户

(一)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元;

(二)认购款=人民币4元/股×认购数量;

(三)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仑支行营业部

户名:宁波鸿立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51010122000901481

注意:汇款时,收款人账号、户名应严格按照以上信息填写。汇款人应与出资人为同一人,不适用他人账户代汇出资款。在汇入款项时,及时提醒汇款行的经办柜员在汇款用途处注明“鸿立光电股票发行投资款”字样。汇款金额严格按照认购数量所需金额汇入,请勿多汇或少汇。

四、提醒注意的事项

(一)公司定向发行认购期间的工作时间为每日的 8:30-17:30。“2016

年12月28日”是截止到2016年12月28日下午17:30,超过该时间的将确认

为未能满足本公告的规定。

(二)若股份认购人汇入的资金可认购股份与其《股份认购合同》中约定的认购股份数量不一致的,以认购人《股份认购合同》中约定的可认购股份为准。

若有超额认购资金,公司将在发行资金到达公司账户且完成股票发行验资后将超额部分退回认购人。

(三)对于在2016年12月28日前收到股份认购人的汇款底单(或电子回

单),但未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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