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4-03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34828 证券简称:天源磁业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天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18年11月7日
诉讼受理日期:2018年11月7日
受理法院的名称:常熟市人民法院
二、有关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和进展情况
(一)(原告/被上诉人)基本信息:
名称:苏州天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明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张桂好、邹家龙、江苏少平律师事务所
(二)(被告/上诉人)基本信息:
名称: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纯兵
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钟雄军、广东道慧律师事务所
(三)纠纷起因及基本案情:
2016年2月至2018年10月期间,原告与被告发生定作磁芯的业务往来,
公告编号:2019-008
由原告按被告的要求定制磁芯。截止到2018年11月2日,被告尚结欠原告定作款共计人民币6,221,706.37元,被告未能按约支付价款,虽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未付款。
(四)诉讼的请求及依据:
1、要求被告立即给付原告定作款6,221,706.37元,并承担逾期利息79,334.77元,合计6,301,041.14元,
2、诉讼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
(五)案件进展情况:
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不服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1民初14125号民事判决书,向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9年03月29日,公司收到了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提交的上诉状,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在上诉状中要求:1、请求法院撤销常熟市人民法院(2018)苏0581民初14125号民事判决书;2、被上诉人承担一审和二审的诉讼费。
三、判决情况(适用于判决或裁决阶段)
2019年3月14日常熟市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8)苏0581民初14125号,判决结果如下:
1、被告给付原告定作款6,054,668.7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驳回原告苏州天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56,60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1,607元,由原告负担2,424元,被告负担59,183元。
针对本案诉讼结果,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公司对被告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采取了诉讼保全措施,保全银行存款约500万元。
公告编号:2019-008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积极应对,未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诉讼计提了坏帐准备,计提的金额为6,221,706.37元。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苏0581民初14125号;
东莞健捷电子有限公司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苏州天源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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