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万科: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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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1-02-15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2月15日下午在万科公司总
部会议室举行,第十一届董事会共有十八位董事,十七位董事及董事授权代表参加了会议,
一位董事缺席。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同意姚牧民辞去总经理并聘任郁亮为总经理之决议
姚牧民先生因目前身体状况欠佳,提出辞去总经理职务,董事会同意其辞职申请并对姚
牧民先生在万科任职的12年间为万科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经王石董事长提议,董事会决定聘任郁亮先生为集团总经理。
二、董事会决定聘任丁长峰先生、陈之平先生为集团副总经理。
三、关于转让深圳万科精品制造有限公司股权之决议
鉴于集团已确定了以房地产为核心业务的发展方向,董事会认为精品业务所处行业不再
适合集团规模扩张和发展需求,决定将精品公司股权予以转让并确定参照精品公司2000年底
资产状况整体转让给员工或外部投资者的原则。董事会决议授权董事长根据上述原则批准并
组织落实精品公司股权转让的具体事项。
四、关于武汉公司更名及增加注册资本之决议
为启动集团在武汉的房地产业务,进入武汉住宅市场,董事会决定将原“武汉万瑞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更名为“武汉市万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金由1000万元扩大至
5000万元,主要从事住宅开发;将原“武汉万科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武汉市万科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物业管理。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秘书肖莉
谨启
2001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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