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05-12-01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流通 A 股
之
认沽权证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05 年 12 月 1 日
重要声明与提示
1、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权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权证上市公告书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和真
实性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因本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而产生或依赖
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对本次权证上市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权证及其标的证
券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3、投资者务请注意:与股票相比,权证产品的价格可能急升急跌,权证持
有人可能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此外,权证在到期时有可能不具任何价值。在投
资者投资之前,应确保了解权证的性质,并仔细阅读本权证上市公告书内所列的
风险因素。必要时应寻求专业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本公司
发行的认沽权证可引入权证创设机制,权证创设可能对权证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请投资者充分关注相应风险。
5、有关发行本次认沽权证的具体内容,请投资者详见于 2005 年 10 月 19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网的《万科企业股
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及摘要。
6、本上市公告书的解释权归属于华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承诺:
1、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2、自认沽权证上市之日起,本公司将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并及时地披
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管理;
3、在知悉可能对权证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的消
息后,将主动或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释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公司/发行人 指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是认沽权证的发行人
万科 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证券/股份 指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流通 A 股
存续期 指 认沽权证的存续期间,即 2005 年 12 月 5 日至 2006 年
9 月 4 日
行权日 指 认沽权证存续期的最后五个交易日, 即 2006 年 8 月 29
日至 9 月 4 日期间的五个交易日
认沽权证 指
本公司发行的,以万科流通 A 股股票为标的证券,约定
权证持有人在行权日有权按行权价格和行权比例向本
公司出售万科流通 A 股股票的有价证券。认沽权证的具
体内容详见本上市公告书“概览”部分
对价 指
本公司为万科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
得在 A 股市场流通权向万科流通 A 股股东安排的对价,
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流通 A 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万科 A”将获得 8 份认沽
权证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一、概览
1、权证代码:“038002” 权证简称:“万科 HRP1”
2、标的证券代码:“000002” 标的证券简称:“万科 A”
3、发行人: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4、权证类别:备兑认沽权证
5、标的证券:万科流通 A 股股票
6、上市规模:2,140,286,008 份
7、行权方式:百慕大式,仅可在权证存续期间的最后五个交易日行权
8、权证存续期间:2005 年 12 月 5 日至 2006 年 9 月 4 日,共计 9 个月
9、行权日:2006 年 8 月 29 日至 9 月 4 日期间的五个交易日
10、行权价格:3.73 元
11、行权比例:1: 1,即 1 份认沽权证可按行权价向本公司出售 1 股万科 A
股股票
12、结算方式:证券给付方式,即认沽权证持有人行权时,应支付万科 A
股股票,并从本公司获得依行权价格及行权比例计算的行权价款
13、上市时间:2005 年 12 月 5 日
14、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5、履约担保: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市分行分别提
供各为 40 亿元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
16、主交易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绪言
1、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权证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旨在向
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及认沽权证上市的基本情况。
2、根据万科 200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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