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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2-01 09:11:21 股吧网页版
万科A:增发A股发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7-08-22

证券代码:000002、200002 证券简称:万科A、万科B 公告编号:〈万〉2007-037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公告

重要提示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万科”)2007年度增发(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240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拟发行不超过317,158,261股A股,预计融资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3、本次增发采取原A股股东全额优先认购,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后剩余部分采用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公司原A股股东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8月2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A股数量以10: 0.55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

4、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后剩余部分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网下发行数量的初始比例设为50%:50%。如获得超额认购,除原A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发行的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5、本次增发A股发行价格为31.53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前二十个交易日万科A股股票收盘价均价。

6、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7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7、除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以外,机构投资者可自愿选择网上或网下申购中的一种方式(如果投资者同时参加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与本次发行。

8、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1,710万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

9、本次发行网上申购包括:公司原A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公司原A股股东额外申购部分和其他投资者申购,申购代码为“070002”,申购简称为“万科增发”。参与申购的投资者请注意本发行公告中有关网上申购的申购数量与申购次数等具体规定。

10、本公告仅对投资者参加本次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2007年8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的《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11、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万科、发行人、公司 指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7年3月16日召开的第十四届董

事会第九次会议形成决议,经2007年4月13日召

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主承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

承销团 指为本次增发之目的,以中信证券为主承销商,由

具有承销资格的各承销商为本次增发而组建的承销



登记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原A股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登记公司登记在

册的万科A股股东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批准设

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参与A股股票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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