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11-29
公告编号:2019-048
证券代码:833722 证券简称:巨科新材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关于新增承诺事项情形的公告
—对终止挂牌异议股东所持股份实施回购的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浙江巨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1000749837996D
承诺主体名称 浙江巨科铝业有限公司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承诺主体类型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收购人 □其他
□权益变动 □收购
承诺来源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公司股票终止
挂牌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增减持承诺 √其他承诺 对异议股东回购
的承诺
承诺开始日期 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
承诺有效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内
承诺履行期限 股东按照本承诺要求提出回购请求之日起 1 个月内
承诺结束日期 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2 个月内
公告编号:2019-048
二、承诺事项概况
承诺主体:浙江巨科铝业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控股股东
承诺内容:浙江巨科铝业有限公司承诺于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之日起 1 个月内,对回购相对人提出的回购请求,按以下约定对其所持股份实施回购:
1、回购相对人:在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但未出席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出席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相关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均可要求回购主体按照回购价格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
尚未达成一致意见及尚未取得联系的异议股东:北京衡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南昌百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陈坦、郭海斌、李仁、颜奕、虞贤明、郑俊波。
2、回购请求方式:异议股东须在前述回购承诺期间内将书面申请材料通过快递寄送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并同时发送电子邮件。回购申请材料包含异议股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取得该部分股份的交易流水单、股份数量、异议股东的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回购申请书需股东盖章/签字。
若公司未在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收到异议股东递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的,则视为股东同意继续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效期满后,控股股东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联系人:李茜茜,联系电话:0576-82696597,邮件地址:gko_2015@163.com
3、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浙江巨科铝业有限公司按回购相对人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对回购相对人所持股票实施回购;
4、回购相对人与承诺主体之间就承诺事项的履行存在争议的,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承诺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
三、新增承诺事项的原因
公司已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障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做出上述补充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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