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26-03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房地产上市公司股东会可就上市公司在担保方面给予适当授权。
为推动业务发展,解决并表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确保项目进度符合公司运营计划,根据上述规则规定,董事会提请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其转授权人士)在一定金额内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担保具体包括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本次授权及公司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在授权有效期内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须不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
其中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50亿元;为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
被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如该股东未能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应当披露主要原因,并在分析担保对象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的基础上,充分说明该笔担保风险是否可控,是否损害公司利益等。
实施过程中,公司按照实际签订担保合同时的持股情况确定是否属于股东会授权。若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已约定了相关股权收购、转让、增资等股权变动事宜,以约定事宜完成后的公司持股情况确定是否属于股东会授权。
二、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954.58亿元,占公司202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重为81.65%。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930.03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15.72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其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人民币8.83亿元。
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
三、转授权安排及授权有效期
为提高决策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担保事项进行决策,包括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董事会在取得股东会授权之同时,将进一步进行如下转授权:
1.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李锋对于单笔对外担保金额低于人民币50亿元进行审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对于每笔发生的对外担保授权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部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及时披露;
3.被授权主体执行授权审批事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及公司实际执行的各项流程。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决议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