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廖子彬)
作为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及《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 1 月至 2025 年
12 月(以下简称“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本人现为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香港商界会计师协会荣誉顾问。本人具有丰富的内地和香港资本市场合并、收购、重组和上市项目实务经验,1985年获伦敦政治经济学院经济学学士学位,拥有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公会会员资格、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资格。本人曾任毕马威中国主席、香港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曾获委任为中国财政部会计咨询专家,天津市政协香港委员。本人目前兼任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1998;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998)独立董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600028;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股份代码:0386)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会
任职期间内,公司第二十届董事会共召开 17 次会议,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不存在投出反对票、弃权票的情况。董事会共召集及召开 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本报告期 委托出席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会次数 自参加董 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数 事会次数 事会会议
廖子彬 17 1 16 0 0 否 1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审计委员会召开工作会议 8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的举行均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审议或听取了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定期财务报告、利润分配、内部控制、内部监察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及减值准备等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召集及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3 次,审议关联交易等事项。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任职期间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与内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方面,任职期间内,本人定期听取及审阅内部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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