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01-01-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1-01-11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田集团)出资2448万元人民币收购并拥有青海水泥厂51%的产权,日前已完成有关法律手续。
青海水泥厂是中国500家最大建材工业企业之一,现有职工1773人, 经青海省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截止1996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3805.95万元,净资产总额为7875.86万元,并以此作为交易基数,由金田集团出资2448万元,并以此作为交易基数,由金田集团出资2448万元人民币收购青海水泥厂51%的产权,青海省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拥有49%产权。该厂年生产 能力60万吨(扩建二期年生产32万吨水泥生产线98年投产)。该厂生产的"昆仑山牌"425#、525#普通硅酸盐水泥是省优产品。1996年产品获国家水泥产品质量认证委ISO9002质量认证,成为国家统筹产品。该厂还可生产中热硅酸盐(大坝)水泥、高抗硫水泥、低热粉煤灰水泥,并正在开发 油井水泥、抗海水水泥等。
金田集团拓展建樯产业领域,以控股企业青海水泥厂为基础,并入金田属下全资企业年产20万吨的林州水泥厂,组成年产百万吨的青海水泥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年内扩展到二百万吨生产规模,满足青海、西藏等 中西部地区的水泥市场需求,从而实现规模效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7年8月26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