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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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0-10-26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股东代表大会经延期后于1995年6月5日下午在中国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8楼召开。出席会议有股东代表104人,代表股份670678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75%;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经本届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报告及议案(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1、1994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199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1994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聘请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深圳)为本公司1995年度境内外核数师,聘请安达信公司为本公司1995年度财务顾问;
5、增补胡锡兰女士、晏绍华先生为封力女士为董事;
6、选举吴锦良先生、李邦为先生为监事;
7、1994年度利润分配为提取公积金26%、公益金10%、董事局基金8%、分红基金56%;1994年度分红派息方案为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每10股派发现金息1.00人民币元,此方案须经中国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后正式生效。
8、决定在1995年适当的时候向A股股东配售新股,配售比例为在1994年末A股总股本的基础上10股配3股。本集团拟将金田B股于新加坡作第二上市,如中国证券主管机关同意于第二上市时增发3000万至5000万新股,届时B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股,此方案须报深圳市证管办审批,并报中国证监会复审;
9、其他授权方案;
10、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一九九五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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