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股东大会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0-10-26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股东大会决议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股东代表大会经延期后于1996年6月11日下午在中国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8楼会议厅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代表93人,代表股份73234412股,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延期召开的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经本届股东大会审议和表决,通过了如下报告及议案(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公证处公证)。
1、1995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199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199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聘请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浩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深圳)为本公司1996年度境内外核数师,聘请安达信公司为本公司1996年度财务顾问。
5、增补朱振中先生、陈远豪先生、朱海平和王道海先生为董事;
6、其他授权议案;
7、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8、1995年度利润分配为提取公积金30%、公益金10%、分红基金60%;分红基金为6143716元人民币,另以资本公积金49428548.20元人民币转增股本,合计为每10股派送红股2股,此方案须经中国证券主管机关批准后正式生效。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1996年6月12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