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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1-01-11 00:00:00 股吧网页版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第三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01-01-11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第三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及召开第十三届股东大会的公告

金田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第三届十七次会议1998年4月17日下午,在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局主席黄汉清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2人,9位董事出席会议,二位股 东单位董事委托并授权的代表人参加会议,公司首席监事列席会议。内 容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事项:
1、1997年年度报告摘要;
2、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局建议,1998年中期报告前不进行 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及推荐第四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1998年经营发展计划;
5、关于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公司章程 的议案;
6、其他事项。
二、决定于1998年5月30日下午2时在中国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8楼会议厅召开第十三届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审议以下事项
1、1997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2、199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199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199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按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修改的公司章程;
6、选举第四届董事局董事、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7、其他事项。
(二)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截止至1998年5月26日下午收市后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或证券商出具的 持股证明(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和持股 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本通告后附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填写剪报或复印 的授权委托书均有效。
2、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于1998年5月27日至29日8:30Am ~5:30Pm到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4楼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 亦可采取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
(四)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费用自理。本次大会之安排如遇特殊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
有关本次大会具体事宜,请电话联系:0755-5573548转32407或0755-5591715 传真:5592045 地址:中国深圳市和平路42号金田大厦24楼证券 部,邮编:518010

承董事局命
秘书段建军
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田实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第十三届股东大会并行使投票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持股数:A/B 股委托日期: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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