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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29 02:29:28 股吧网页版
国华网安: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永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地展开各项工作,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肖永平,出生于 1966 年,法学博士,现任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所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会副会长,外交部国际法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经贸摩擦法律顾问委员会副主任等职,现任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董事会 股东大会

报告期召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召 出席股东
开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开股东大 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席会议 会次数

9 9 0 0 否 3 3

照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在涉及本人薪酬津贴的议案中回避表决外,其他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议,确认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仔细检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聘任财务总监、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聘任的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以及拟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参加了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核涉及关联交易的分布式光伏发电投资项目。在该项目中,公司控股子公司投资建设光伏发电站并取得电站所有权,关联方免租提供建设场地,公司将电站所发电能以优惠价格优先供应关联方使用,富余电能接入公共电网。上述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与年审会计师就审计计划、关注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持续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协助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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