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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4:27:42 股吧网页版
*ST国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永平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5 月 27 日担任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地展开各项工作,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促进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肖永平,出生于 1966 年,中国国籍,法学博士,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武汉大学人文社科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国际法治研究院院长,武汉中科水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纳思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指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下同)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 股东会

报告期召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召 出席股东
开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开股东会 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席会议 次数

4 4 0 0 否 1 1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4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按照
规定和要求,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阅议案资料,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除在涉及本人薪酬津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且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履行职责,按照《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召集和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议,确认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基本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形发生,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作为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仔细检查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内部控制建设情况,按时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总结与计划、定期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等各项议案进行审议,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履历与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候选人具备相关任职资格和符合任职条件。
此外,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联系,与年审会计师
就审计计划、关注重点事项等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持续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协助协调内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汇报,包括各季度内部审计计划及工作总结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度业绩说明会,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中小股东互动活动,聆听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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