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5 年 5 月 27 日起担任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地展开各项工作,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促进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苏晓鹏,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历任广东竞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海润天睿(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广东金唐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盈科许石单(福田)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本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指 2025 年度本人在任期间,下同)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出席股东会次数
董事会 股东会
报告期召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 报告期召 出席股东
开董事会 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事会次 次未亲自出 开股东会 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席会议 次数
11 11 0 0 否 1 1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 11 次董事会会议和 1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按照《董
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本人按时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
阅各项议案及所附资料,并结合本人专业向公司提出合理建议,以独立、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在各项议案中均投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按时出席报告期内全部审计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第三季度财务报告、财务总监聘任、年度审计机构变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与总结及内部控制制度修订等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监督与核查职能,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尽的职责。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履历与任职资格,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职责。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积极参加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真审议公司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在该次交易中,摘牌方用于支付交易对价的资金来源于向公司关联方的借款,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参照关联交易标准进行审议,审议程序合规,此外交易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进行,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董事会、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特别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与公司内部管理部门、内审部门及相关中介机构沟通,掌握公司合规运营、内部控制及重大事项法律风险情况。任职以来,本人与公司管理团队及内审部门保持积极有效的沟通,围绕重大资产处置、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公司治理制度修订等事项开展合规核查与风险研判。年审工作启动后,本人与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持续关注公司年审工作安排和进展。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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