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暨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始终坚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严谨认真地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础信息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深所”)成立于1997年12月31日,注册地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B座1502。广深所改制于1982年11月1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函〔1982〕192号”文件同意设立的广州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分所。1997年12月31日经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注协字〔1997〕141号”文件批复改制设立,1998年1月22日获得深圳市财政局颁发的编号为44030005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2022年2月7日,通过了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广深所首席合伙人为陈叔军,截至2025年12月31日,广深所拥有合伙人3名、注册会计师1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为8人。广深所2025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1,518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71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62万元。2025年广深所为2家A股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广深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5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及第十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广深所有关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对广深所的机构信息、人员信息、业务信息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要求,同意聘任广深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2025年9月29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改聘广深所为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广深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非标意见等出具了专项报告。
广深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基础包括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以及公司应付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852.5万元债务核销。另外,广深所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基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在公司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广深所已经充分考虑了相关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在执行审计工作过程中,广深所与公司治理层就审计相关事宜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交流,内容覆盖审计范围和时间计划、风险评估及舞弊风险的识别与应对措施、重大事项的会计处理以及初步审计意见等多个层面。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前,审计委员会对广深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9月12日,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广深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广深所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内容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公司2025年度审计计划、财务报表方面重点关注事项、会计师事务所拟出具的报告类型以及关键审计事项等。
(三)2026年4月26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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