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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4:39:25 股吧网页版
*ST国华:关于对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深 圳 广 深 会 计 师 事 务 所(普通合伙)
SHENZHEN GUANGSHEN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Partnership)
联系电话:82127 688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 5022 号联合广场 B 座 1502 室

关于对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广深证审字[2026]第009号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网安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4月26日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广深所证审字[2026]第005号)。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1号》的要求,现将国华网安公司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

(一)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8 所述,国华网安公司对重庆软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软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2,329,660.35 元,持股比例 60%;国华网安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国科稚健医药有限公司对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5,682,963.89 元,持股比例 50.9804%。国华网安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以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重庆软江和中山润乐的管控能力不足,导致重庆软江和中山润乐未能达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公司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报告期确认投资收益-623,441.24元,其他综合收益 17,328,357.54 元。由于我们未能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客户、供应商的相关交易进行进一步核实或必要的函证程序,我们无法就该部分长期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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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国华网安公司对重庆软江和中山润乐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应付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852.5 万元债务核销

国华网安公司于 2001 年向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北大方正兴园电子有限公司 19.5%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2005 万
元,并在当年合计支付 1152.5 万元,剩余 852.5 万元未付。2021 年 6 月 28 日,北
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 01 破 13 号之五《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国华网安公司于本期确认应付北大方正 852.5 万元债务无需支付。因此,国华网安公司在 2025 年度对该笔债务进行核销,确认营业外收入 852.5 万元。对该笔债务核销可能存在追诉,暂无法确认。我们无法就该债务核销确认的营业外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理由和依据

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国华网安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特定项目,可能存在的未发现的错报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我们无法就此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是否有必要对国华网安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作出相应调整。《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规定,当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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