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关于 2025 年度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广深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广深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等规定,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专项说明如下:
一、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内容
(一)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的内容
1、长期股权投资及其他综合收益的确认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8 所述,国华网安公司对重庆软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软江”)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2,329,660.35 元,持股比例 60%;国华网安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国科稚健医药有限公司对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乐”)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5,682,963.89 元,持股比例50.9804%。国华网安公司在报告期内存在以下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对重庆软江和中山润乐的管控能力不足,导致重庆软江和中山润乐未能达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公司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本报告期确认投资收益-623,441.24 元,其他综合收益 17,328,357.54 元。由于我们未能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客户、供应商的相关交易进行进一步核实或必要的函证程序,我们无法就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国华网安公司对重庆软江和中山润乐确认的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2、应付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 852.5 万元债务核销
国华网安公司于 2001 年向北京北大方正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购买其持有的北京北大方正兴园电子有限公司 19.5%股权,交易对价为人民币
2005 万元,并在当年合计支付 1152.5 万元,剩余 852.5 万元未付。2021 年 6
月 28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京 01 破 13 号之五《民事裁定
书》,裁定批准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国华网安公司于本期确认应付北大方正 852.5 万元债务无需支付。因此,国华网安公司在 2025 年度对该笔债务进行核销,确认营业外收入 852.5 万元。对该笔债务核销可能存在追诉,暂无法确认。我们无法就该债务核销确认的营业外收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
(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否定意见的内容
国华网安公司对重庆软江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为 267,707.94 元,持股比例 60%;国华网安公司之子公司深圳国科稚健医药有限公司对中山润乐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为 1,040,000.00 元,持股比例 50.9804%。国华网安公司在报告期内对重庆软江和中山润乐的管控能力不足,导致重庆软江和中山润乐未能达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国华网安公司对该部分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
二、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广深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审慎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公司董事会充分尊重会计师的独立判断,同时高度重视上述非标准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公司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深圳广深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审慎,符合公司实际财务状况与内部控制情况,本次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所涉事项的形成原因、具体影响及公司后续整改安排,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监管规定。审计委员会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及管理层落实相关措施,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防范经营管理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拟采取的具体措施
1、修订《投资管理制度》,强化投资前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要求,在现有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外投资决策必须履行的尽职调查程序,确保投资前对标
的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人员独立性、核心技术独立性、客户渠道独立性以及行业政策风险、权属争议风险等进行全面评估。
2、针对重庆软江科技有限公司,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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