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 国华 公告编号:2026-047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 年 4 月 28 日,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6〕第 232号),主要内容如下: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30 日,因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6 年 4 月 28 日,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披露的首个年度
报告显示,你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扣非后净利润为-1622.39 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1.64 亿元,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第 9.3.12 条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本所拟决定终止你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202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若深圳证券交易所最终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公司股票将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涉及具体事项公司将另行公告。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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