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薪酬分配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董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情况,按照《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其他薪酬福利制度领取薪酬。
2.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6 年度
津贴标准为 3 万元/年(税后),按年支付;出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的,每人每次发放履职报酬 2050 元(税前)。非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独立董事 2026 年度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年(税前),
按月支付;出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的,每人每次发放履职报酬 2050 元(税前)。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需
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基本年薪根据岗位职责并结合行业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以及个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等予以核定。中长期激励收入主要包括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合理核定。
五、其他规定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核发。
3.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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