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振业A获法院裁定 驳回佰富利集团不予执行裁决书申请
来源:财中社
7月11日,深振业A(000006)发布公告,近日收到湖南长沙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湘01执监3号),裁定驳回佰富利集团不予执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国仲深裁【2013】128号仲裁裁决书的申请。
这一裁定标志着仲裁案件的进一步进展,涉及的纠纷源于2013年8月16日的仲裁裁决,佰富利集团未履行相关义务,导致公司采取法律措施以寻求执行。
公告中提到,自2015年起,公司通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经历了多次裁定和听证会,佰富利集团所持有的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多次被冻结。
尽管公司在执行程序中遇到了一些障碍,最终的裁定有助于保护公司的权益。公告还指出,未来债权受偿的金额和时间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无法预计对利润的影响。
2025年一季度,深振业A实现收入16.18亿元,归母净利润-25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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