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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1 20:04:21 股吧网页版
全新好: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000007 证券简称:全新好 公告编号:2025-033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46 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根据相关要求,现披露如下:

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黄国铭、邹林、陆波、唐乾、陈桂、王其帅、陈伟彬:

经查,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财务核算不规范

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房屋租赁业务财务核算未考虑免租期影响,外销业
务收入确认时点与披露政策不符且存在跨期情形,外销杀菌纸巾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上述情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第四十五条、《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信息披露不规范

因对杀菌纸巾和其他日常用品分类错误,公司 2023 年、2024 年年报对杀菌
纸巾和其他日常用品的收入披露错误,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下同)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内部控制不规范

公司对孙公司江门市都合纸业科技有限公司管控不到位,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1 号——组织架构》第十条的规定。

(四)公司治理不规范

公司未与部分董事签订合同、未及时修订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未对个别重大事项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内幕信息知情人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进行确认。上述情形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二十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2〕17 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

上述情况反映公司在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问题。财务核算问题影响了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公司时任董事长黄国铭、现任董事长邹林:时任总经理陆波、现任总经理唐乾、时任财务总监陈桂、现任财务总监王其帅、现任董事会秘书陈伟彬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5 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对黄国铭、邹林、陆波、唐乾、陈桂、王其帅、陈伟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公司及相关人员应按照以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改正,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一)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忠实勤勉、谨慎履职,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二)公司应夯实财务核算基础,增强财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从源头保证财务报告信息披露质量;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三)公司应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对财务核算、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或不规范情形进行全面梳理,制定整改计划,采取有效措施整改。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整改措施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所指出的问题,深刻反思、吸取教训并引以为戒。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监局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努力做好经营管理和规范治理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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