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
Guangdong XuChen Lawfirm
深圳市福田区石厦北二街西新天世纪商务中心 A 座 2601、2612 号
关于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5〕粤旭律意 15 号
致: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广东旭晨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受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下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发表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资料。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刊
登了《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前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股东投票方法等事项,对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题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
2.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如期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下午 2: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康路 8 号理想时代大厦
6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及其他事项与本次股东会通知的内容一致,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
2.根据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55,710,4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44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下的股东(下称“中小股东”)共 51 人,代
表股份 22,014,5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6.3544%。
3.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所律师;
(3)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经核查,本次股东会召集人、出席、列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提案
根据《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和《深圳市全新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会的议案为《选举何永户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选举黄国铭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王波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选举韩冰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薛林楠为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没有股东提出超出上述事项以外的新提案,未出现对议案内容进行变更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没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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