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7
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一、全文统一修订
1、删除“监事会”、“监事”;监事会相应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担。条款仅删
除“监事会”、“监事”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情况。
2、“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条款仅做此调整的,不再逐一列示修订前后对照
情况。
二、主要修订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神州高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设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 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合的,以法 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不符合
的,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
工业企业法》、《深圳经济特区公司条例(讨论稿)》和 工业企业法》、《深圳经济特区公司条例(讨论稿)》和《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成立的 《深圳经济特区国营企业股份化试点暂行规定》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9)第 570 号文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办(1989)第 570 号文
批准成立,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批准成立,以募集方式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440301106550162。 440301106550162。公司目前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92184333K。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长为公司
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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