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局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局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局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重要子公司,具体如下表:
类别 公司/子公司名称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集团总部
中国宝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贝特瑞”)
高新技术产
国际精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际精密”)
业
张家港友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应龙”)
生物医药业
成都绿金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宝安集团海南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海南公司”)
湖北红莲湖旅游度假区开发有限公司
天津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山东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其他行业
新疆宝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丹晟恒丰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信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深圳市恒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抵销前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93%,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99%。
2.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融资活动、投资活动、资金活动、对外担保、采购与付款、资产管理、销售与收款、研究与开发、
工程项目、会计系统控制与财务报告编制、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与信息披露管理、信息系统、关联交易、募集资金管理、内部监督。
(1)组织架构
①公司治理。公司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局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投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总裁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明确了股东会、董事局及其四个专业委员会、独立董事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任职条件、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确保决策、执行和监督相互分离,形成制衡。2025年,公司根据新《公司法》及上市公司新监管法规的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同时修订了配套的《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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