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26-01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局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2025 年 12 月,财政部颁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的通
知》(财会〔2025〕32 号)(以下简称“19 号解释”),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的内容进行进一
步规范及明确。根据 19 号解释的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 19 号解释,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 19 号解释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 日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25 年及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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