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对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2025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
1、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
“我们注意到,公司自查发现,2024年11月至12月期间,美丽生态公司存在股东安排资金通过第三方账户代部分客户支付货款的情形,总金额为27,500.00万元。我们虽然执行了函证、访谈、凭证检查等审计程序,但仍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判断该交易的商业实质,无法确定该事项对相关财务报表的影响。因此,我们不对美丽生态公司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审计报告涉及的无法表示意见
“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不对后附的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由于‘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的重要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
(二)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美丽生态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由我所审计,于2026年4月27日出具了勤信审字【2026】第2342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对美丽生态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定美丽生态2025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导致我们无法判断美丽生态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部分所述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对美丽生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二、董事会意见
中勤万信依据相关情况,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尊重、理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公司高度重视上述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产生的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将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上述风险因素,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勤万信出具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并将持续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审计报告涉及非标准意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帮助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具体如下:
(一)针对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开展全面自检自查。
针对公司2024年11月至12月存在部分客户通过第三方账户支付货款27,500.00万元的情形,公司将全面自检自查,积极落实回款资金来源,如有必要,根据交易的实质性还原会计报表。
(二)加强会计监督管理,规范回款管理流程,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后期严控第三方回款的行为,将通过财务部与业务部门协同,从源头把控风险,而非被动接受既定事实。对于必须的第三方回款,公司将严格审核客户与第三方的关系(如母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管、业主方等),对于无合理商业理由的第三方付款(如无关联公司付款),将予以原路退回或者要求对方提供资金来源的相关资料,证明款项支付的合法性。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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