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26】第 234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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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3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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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勤信审字【2026】第 2340 号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丽生态公司”、“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美丽生态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美丽生态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由我所审计,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出具了
勤信审字【2026】第 2342 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因审计报告“二、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对美丽生态公司财务报表影响重大,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来确定美丽生态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导致我们无法判断美丽生态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运行是否有效。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由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部分所述事项的影响,我们无法对美丽生
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勤信审字【2026】第 2340 号《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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