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9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本制度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经公司董事会第十二届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已发送或拟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及其持续变更进程: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
(二)重大交易事项,包括:1、购买或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5、租入或租出资产;6、委托或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0、转让或受让研究和开发项目;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交易事项。
上述购买、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发生“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事项时,无论金额大小均需报告;其余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在获悉有关信息时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十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百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以上,且绝对净额超过一千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与同一交易方同时发生方向相反的两个交易时,应当按照其中单个方向的交易涉及指标中较高者计算披露标准。
(三)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关联交
易。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一百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到前款所述标准的,适用该条规定。
(五)重大风险事项:
1、遭受重大损失,单次损失在一百万元以上;
2、发生重大债务或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金额达一百万元以上;
3、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金额在一百万元以上;
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5、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法院依法撤销;
6、决定解散或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7、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进入破产程序,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9、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被抵押、质押、报废;
10、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1、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2、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3、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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