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9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6-17 号
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 2025
年末总股本 595,979,092 股为基数(其中,A 股 528,373,849 股,B
股67,605,243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1,919,581.84 元(其中,A 股派发现金红利10,567,476.98 元,B 股派发现金红利 1,352,104.86 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固定的原则对分配总金额进行调
整。股东会决议公告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一致,距离股东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的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95,979,09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人民
币(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8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18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司章程规定,按照股东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6年4月20日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8766)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权益登记日及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5 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 年 6 月 12 日,除权除
息日为:2026 年 6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1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截止 2026 年 6 月 17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6 年 6 月 12 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
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
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 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34 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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