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 A 深物业 B 编号:2026-19 号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审议了
《关于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经关联人对相关事项回避表决:(1)通过了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将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通过了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董事会通过后即可实施,并将在股东会上进行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将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含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度。
三、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
(一)董事薪酬/津贴标准及发放
1.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为 12 万元/人/年(税前),按月度发放。独立董事行使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2.内部董事,即在本公司承担除董事职责以外的其他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相应工作职责对应的本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薪酬或津贴。内部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确定,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任期激励收入)实行锁定期管理,具体以公司审议批准的专项激励方案为准,其中,任期激励收入须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予以发放。
3.专职董事长薪酬由国资主管单位核定;股东派出董事薪酬按派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4.除上条规定外,外部董事(非独立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及发放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任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
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以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重要依据确定,并根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执行。中长期激励收入(或任期激励收入)实行锁定期管理,具体以公司审议批准的专项激励方案为准,其中,任期激励收入须在任期考核结束后予以发放。
四、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扣除应由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其他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实际绩效和激励收入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3.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7 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3 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6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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