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财务报表附注
公司基本情况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经广东省深圳市
人民政府深府办复[1991]831 号文批准,在原深圳市物业发展总公司的基础上改组成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于 1983 年 1 月 17 日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总部位于广东
省深圳市。公司现持有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192174135N 的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注册资本 595,979,092 元,股份总数 595,979,092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份:A 股 1,898,306 股,B 股 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 股 526,475,543
股,B 股 67,605,243 股。公司股票已于 1992 年 3 月 3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本公司属房地产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房地产开发及商品房销售,商品楼字的建筑、管
理,房屋租赁,建设监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卖、专控商品)。产品/
提供的劳务主要有:商品住宅的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服务;楼宇及楼宇设备维修、庭
园绿化及清洁服务;物业租赁服务;工程监理;中餐、西餐、酒的零售等。
本财务报表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34 次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
批准。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解释及其他有关规定(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此外,本公司还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披露有关财务信息。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
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确定收入确认政策,具体会计政策见附注三、26。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合并及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
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期间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财务报表附注
2024 年度(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除房地产行业以外,公司经营业务的营业周期较短,以 12 个月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
性划分标准。房地产行业的营业周期从房产开发至销售变现,一般在 12 个月以上,具
体周期根据开发项目情况确定,并以其营业周期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之境外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
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确定其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
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 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金额大约等于 500 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收入金额超过合并营业收入的 10%,
或资产总额超过合并资产总额的 5%。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
被合并方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或发行
股份面值总额)与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
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合并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的资产、负债,按合并日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
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前持有投资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
与合并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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