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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02 16:10:42 股吧网页版
深物业A: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03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011 200011 股票简称:深物业A 深物业B 编号:2025-32号
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提供担保的被担保对象扬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4日、2024年6月2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27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协议,为控股子公司扬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物合公司”)向其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6.7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5日、2024年6月21日、2024年7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2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26)及《关于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30)。

二、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扬州物合公司在中国银行办理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公司根据对扬州物合公司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2.01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维扬支行

保证人: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扬州市物合置业有限公司

生效日: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约定的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金额:本金人民币20,100.00万元。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总金额为56.70亿元,总余额37.8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2.56%。截至目
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逾期债
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担保金额均为0。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
2.《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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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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