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27 20:00:43 股吧网页版
深物业A: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28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深圳市物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基准日)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覆盖了产城空间开发、产业生态运营、物业管理服务、商业运营管理等公司主要经营板块。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具体是:

公司治理层面:公司治理、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社会责任;

业务流程层面:财务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招标采购管理、工程管理、投资管理。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现金流风险、投资项目
管理风险、存货跌价损失风险、招标采购合规风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风险、信息披露合规风险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主要内部控制情况

1.内部环境

公司持续完善治理结构与内控体系建设,筑牢内部控制的环境基础,形成权责清晰、制衡有效、运转协同的治理格局。

(1)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新《公司法》修订要求,持续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2025年度,公司完成《公司章程》等多项核心治理制度的修订与增补工作,进一步构建科学高效、权责清晰、监督制衡的治理机制。顺利完成董事会及经营班子换届,持续健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运作机制,公司治理体系更加规范完善。

股东会在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对公司经营方针、投资计划、重大交易、资本变动、董监高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公司董事会是对股东会负责的决策机构,核心行使召集股东会并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与投资方案、统筹内部控制评价体系建设与实施等职责。董事会下设审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按细则履行专业职能。

2025 年度公司顺利完成监事会改革工作,由董事会审计、
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股东会和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运营高效有序。

(2)发展战略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发展与投资决策委员会,统筹开展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研究及重大投融资决策论证工作。2025 年度,公司积极推进“十五五”战略规划编制工作,结合经营实际形成可落地的发展思路与举措,为公司转型发展和产业布局优化提供合规有效的战略指引。

(3)人力……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