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公开信息显示,陈琳、沈方成已被前海方面免职。请公司说明两人目前在南玻的实际职权以及是否参与管理委员会决策。如两人无合法任职却仍实际参与重大经营或合同审批,是否构成越权经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请不要用“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来应付投资者提问。
南玻A:
您好,陈琳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沈成方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制度,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且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您好,陈琳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沈成方先生现任本公司董事,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相关制度,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且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01 11: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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