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24)第128页原文:“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召开18次会议,审议通过年度经营计划、重大投资、资产减值等事项,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这是否等于管理委员会先拍板、董事会后盖章,彻底架空董事会?
是否违反《公司法》第109条?
只能答“是”或“否”。
南玻A:
您好,根据您所述内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128页为财务报告内容,并且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不存在您所述的管理委员会架空董事会的情形。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您好,根据您所述内容,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128页为财务报告内容,并且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是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在报告期内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不存在您所述的管理委员会架空董事会的情形。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2-05 16:15:40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