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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22:36:41 股吧网页版
南玻A: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云樵)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这一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法律方面拥有专业资历以及相应的经验,并在履职过程中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和经验优势。关于本人的个人履历具体如下:
沈云樵:历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广州南沙新区和自贸区法律顾问,广东德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仲裁与争议解决研究中心主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立法会研究会理事,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校外研究生导师、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亚太法学研究院亚太仲裁研究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法治组副组长,佛山仲裁委委员,广州市海珠区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法律服务专家库专家,山东省司法厅“涉外仲裁百人团”成员,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澳门法律工作者联合会副理事长,澳门世贸中心仲裁中心仲裁员,澳门消费争议调解及仲裁中心仲裁员。兼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上海仲裁委员会、广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珠海国际仲裁院、佛山仲裁委员会、海南国际仲裁院、南京仲裁委员会、苏州仲裁委员会、青岛仲裁委员会、西安仲裁委员会、哈尔滨仲裁委员会等三十多家仲裁机构仲裁员。

(二)独立性情况

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经本人自查,2025年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9次,其中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次,通讯方式召开7次;股东会召开5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投票表决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次数 缺席次数 情况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次数

9 1 8 0 0 对全部议案 5 5

均投同意票

2025 年度,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列席股东会,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5 年,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 4 次、审计委员会 4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 1 次及提名委员会 2 次。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出席各专门委员会的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担任职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委员 4 4 0 0

审计委员会 委员 4 4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召集人 1 1 0 0

提名委员会 委员 2 2 0 0

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上,本人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包括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续聘审计机构、回购股份、资产减值及资产处置、利润分配、资产池业务、年度担保计划、投资新建埃及光伏玻璃生产线、董事年度工作情况、补选非独立董事、董监高薪酬、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相关事项,提出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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