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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0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
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二名,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有会计专业
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
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 监督和评估公司的内外部审计工作;

(三) 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

(四) 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 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六)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事宜。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司还应当公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时,应当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 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 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 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 指导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运作。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须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 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六) 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实施情况;
(二)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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