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3 年末拥有合伙人 245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
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3 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 1800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近 500 人。安永华明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9.55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55.85 亿元(含证券业务收入人民
币 24.38 亿元)。2023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37 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 9.05 亿元。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的审计机构。2024 年 12 月 30 日,该议案经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安永华明对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
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安永华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安永华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审计委员会于 2025 年 1 月 8 日听取了安永华明审计小组关于
审计计划的汇报,并就审计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期间,审计委
员会及时跟进审计工作进度,与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保持良好的沟通。
2025 年 3 月 17 日,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安永华明汇报 2024 年度审计
结果,并就年度审计情况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
3.2025 年 3 月 2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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