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5-11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化市属国企监事会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国资委〔2024〕143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
1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
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 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职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 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 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前款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
3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人股东持有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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