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8 19:50:15 股吧网页版
沙河股份: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3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
第三章 股 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 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9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3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公司党委......21
第六章 董事会......25

第一节 董 事......25

第二节 董事会......27

第三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2
第七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6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6

第二节 内部审计......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9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9

第一节 通 知......39

第二节 公 告......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二章 附 则......4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党章》、《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三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和深圳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深府办复[1991]968 号文件批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深司字 69713。

《公司法》实施后,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了重新登记手续。

第四条 公司于 1991 年 12 月 10 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批准,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000 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发行的以
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 1,000 万股,于 1992 年 6 月 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SHAHE
INDUSTRIALCO.,LTD.。

第六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白石路 2222 号沙河世纪楼,邮政编码:
518053。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2,046,224 元。

第八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会依法选举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发挥公司现有的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以房
地产开发为基础,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及经营管理方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在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范围内从事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物业租赁业;国内商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