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3-28 19:50:15 股吧网页版
沙河股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五部委印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证监会公告〔2014〕1 号)等其他内部控制监管文件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
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基准日)的内部控制设计合理性与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董事会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的日常运行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和落实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日常运行及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一)组织架构

在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指引下,公司组建了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形成了一套完整规范、运行有效的内控管理组织架构。其中,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领导小组是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工作的决议决策机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运行评价,指导和监督各部(室)、控股子公司开展内部控制运行评价工作。办公室下设在公司纪检监察室(风险管理部/监事会办公室),成员由各部(室)及控股子公司内控专员、纪检监察室相关人员组成。各部(室)及控股子公司均设立兼职内控专员,负责本部门、控股子公司的日常内控管理与测试工作,以及与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沟通和对接。

(二)团队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确保公司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在 2024 年聘请了专业的培训机构对公司的内控专员团队进行了内控专项培训,为公司的内控管理实施、监督和评价提供了更为专业的人员保障。

(三)监督检查

为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监督工作,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公司持续组织本部各专业部门及各子公司对内部控制设
计及执行情况进行系统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自我评价。按照公司《2023-2025 年度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评价工作方案》和 2024 年度内控管理工作的安排,于 2024 年 10 月组织开展本年度监督检查,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对投资、融资、成本控制、工程建设施工、财务资金、营销业务、合同管理、招标采购、资产租赁等进行重点监督检查。截止报告日,公司主要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四)综合评价

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内部控制评价方案,对纳入评价范围的各部(室)及各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的设计合理性及运行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形成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对外披露。

四、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主要包括:

(一)制定内控评价方案

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内控评价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等相关内容,并经公司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二)组成内控评价……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