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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3-29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国资委关于深化市属国企监事会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国资委〔2024〕143号)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相应职权发生变化,现对《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内部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督导内部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 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 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检查发
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 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规范等情形的,
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 (一)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
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 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
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 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的
实施情况; 实施情况;

(二)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监事、 (二)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
1 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金往来情况;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审计委员会应当根据内部审计部门提交
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 的内部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对公司内部控制
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 有效性出具书面的评估意见,并向董事会报
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告。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 存在重大缺陷或者重大风险的,或者保荐人、
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 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指出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 制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予以披露。公司应当在
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 公告中披露内部控制存在的重大缺陷或者重
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 大风险、已经或者可能导致的后果,以及已采
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取或者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
2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审计委员会 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应配合监事会的监事审计活动。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 第十七条 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
3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 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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