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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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6-02-07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
或个人的说明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如下:
1、聘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4、聘请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
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聘请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券商律师,本次交易聘请券商律师的费用将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规定。
综上,公司除上述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
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之签署页)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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