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2026 版)
1. 目的
为有效推进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规范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作用,保障国有
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
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广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深圳市属国
有企业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及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统
称“所属企业”)。
3. 术语与定义
3.1. 内部审计:是指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对本部及所属企业战略执行、财务收
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以及内部管理领导人员履行经济责任
情况等,实施独立、客观监督并作出评价和建议,促进企业完善治理、实
现目标的行为。除非另有说明,本办法所称“审计”均指“内部审计”或
“内审”。
3.2. 公司本部/公司:是指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3.3. 所属企业: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下属企业。
4. 职责
4.1. 公司董事会
4.1.1. 负责审批内部审计基本制度规范;
4.1.2. 负责审议批准年度内审计划、年度内审工作报告;
4.1.3. 听取重要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等报告。
4.2. 公司党委会
4.2.1. 前置研究年度内审计划;
4.2.2. 听取年度内审工作报告、重要审计报告和审计整改情况等,必要时,对
相关工作报告作出决定。
4.3. 公司本部内审部门
4.3.1. 负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编制公司内部审计制度规范;
4.3.2. 负责根据年度重点工作和上级监督要求,编制公司年度内审计划;
4.3.3. 负责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内部控制以及各类专项审计等工作;
4.3.4. 负责跟踪审计发现问题和审计意见建议的落实情况,督促被审计单位做
好审计整改工作;
4.3.5. 负责督导所属企业开展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4.3.6. 负责完成上级监督部门和集团交办的其他内审和审计整改落实工作。
4.4. 公司本部其他职能部门
4.4.1. 配合内审工作,协助做好访谈、沟通、问题核实和意见反馈等工作;
4.4.2. 及时提供内审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4.4.3. 协助公司本部组建专项审计团队,推荐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参加专项审计工
作;
4.4.4. 按照业务归口管理原则,协助落实上级和本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4.5. 所属企业
4.5.1. 配合公司本部对审计资源的统筹管理,配合设立专项审计组,开展交叉
审计、业务板块集中审计等工作;
4.5.2. 对上级实施的内审工作,负责及时、真实、全面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并
配合做好访谈沟通、问题核实和意见反馈等工作;
4.5.3. 负责根据上级单位要求,组织本企业各项自查自纠工作;
4.5.4. 负责落实上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4.5.5. 负责按照本办法,履行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等事项的报
告和备案职责。
5. 关键事项描述
5.1. 内部审计组织和管理
5.1.1. 公司本部实行内部审计向党组织、董事会负责的领导体制,内部审计工
作由公司董事长分管。确因工作需要,公司董事长可以委托一名企业领导
协管内部审计工作。为确保审计独立性,协管内部审计的企业领导不得同
时分管被审计工作。
5.1.2. 公司风险管理部履行内部审计职能,同时选优配齐内部审计人员,确保
审计人员能够充分履行审计职责。公司本部内审部门与所属企业履行内
部审计职责的部门统称为“内部审计机构”。
5.1.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可以统筹安排审计或者检查任务,抽调公司本部及所
属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审计工作。
5.1.4. 内部审计部门和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独立履行
审计监督职责,不受本公司其他部门、所属企业或者个人的干涉。
5.1.5. 内部审计部门和人员不得从事以下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
工作,亦不得与以下不相容职责合署办公:
1) 会计、出纳等财务管理业务;
2) 资产、资源分配、处置和管理;
3) 投资、基建管理;
4) 采购、招投标、合同管理;
5) 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履行审计职责的活动。
5.1.6.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相关负责人、主管人员或者审计事项存
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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