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1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胡宁可)
本人作为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守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发挥在董事会中的参与决策、监督制衡和专业咨询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注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胡宁可,法学学士。现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深圳市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深圳市妇联执委。曾任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理事、深圳市律师协会实习人员工作委员会主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在公司治理、房地产、建设工程、金融及公司法律业务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保持
了独立性,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股东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勤勉义务。凡须经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均提前通知本人并提供足够的资料。本人会前深入研究议案材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了解相关问题,会上认真听取汇报并结合自身专业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现场考察、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确保信息反馈及时、沟通畅通。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的途径多样、方式灵活、渠道顺畅并且反馈及时,不存在障碍。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会议 5 次、股东会 3 次。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或弃权票。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应出席会 现场出 以通讯表决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出席股东
议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5 1 4 0 0 否 0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5
次会议,本人出席各会议情况如下:
序号 会议 应出席次 实际出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数 席次数 次数
1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3 0 0
2 审计委员会会议 5 5 0 0
(三)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事前审核会计师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通过召开沟通会议等方式,听取会计师关于公司主要经营、投资、筹资活动情况、重点关注事项等方面的汇报,与其进行充分交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及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监督和核查。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相关信息。
2.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动态以及财务管理、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在任职期间,本人事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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