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证券代码:000014 证券简称:沙河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存在买卖情形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在自查期间内,除本自查报告“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所列情形外,核查范围内的其他主体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在相关主体出具的自查报告及相关说明与承诺真实、准确、完整的前提下,上述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沙河股份”)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鹏基”)所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的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号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自查期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之日前 6 个
月起至披露重组报告书前一日止,即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2 月 6 日(以下简称“自
查期间”或“核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主体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前述纳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的主体在自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下:
(一)相关自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沙河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股)
深业沙河(集团) 2025-10-24 200 200 买入
张添才 有限公司工作人 2025-11-03 300 500 买入
员张小辉的父亲 2026-01-09 500 0 卖出
韩迅雷 深业集团有限公 2025-04-30 17,300 0 卖出
司工作人员
杨佳明 深业集团有限公 2025-08-18 3,000 3,000 买入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股) 买入/卖出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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