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2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之专项核查意见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沙河股份”)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深业鹏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业鹏基”)购买其持有的深圳晶华显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70%股份(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26 号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等文件的规定,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买卖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核查期间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26 号准则》《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
《深交所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重组事项之日前 6 个月起至披露重组报告书前
一日止,即 2025 年 4 月 30 日至 2026 年 2 月 6 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或“核
查期间”)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包括:
1、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2、交易对方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3、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
4、标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及相关知情人员;
5、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经办人员;
6、其他知悉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
7、上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及成年子女。
三、本次交易相关人员及相关机构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相关主体的自查报告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前述纳入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核查范围的主体在核查期间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如下:
(一)自然人于二级市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核查期间,相关自然人买卖沙河股份股票的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股份变动数量 结余股数(股)买入/卖出
(股)
深业沙河(集团) 2025-10-24 200 200 买入
张添才 有限公司工作人 2025-11-03 300 500 买入
员张小辉的父亲 2026-01-09 500 0 卖出
韩迅雷 深业集团有限公 2025-04-30 17,300 0 卖出
司工作人员
深业集团有限公 2025-08-18 3,000 3,000 买入
杨佳明 司工作人员杨建
辉的女儿 2025-08-20 3,000 0 卖出
2025-08-28 1,800 1,800 买入
深业鹏基副总经 2025-09-02 1,900 3,700 买入
李媛 理
2025-09-19 1,700 2,000 卖出
2025-09-23 2,00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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